文康活動

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教職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(109.01.01修正)

 

一、

為使本校教職員工利用休閒活動,促進合作與聯誼,並維護身心健康,培養團隊精神及鼓舞工作士氣, 特訂定本計畫。

二、

依據行政院頒【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】辦理。

三、

 

本年度文康活動辦理方式分為由人事室統一辦理大型文康旅遊活動、分組活動、慶祝教師節聯誼餐會及溫暖心感恩情活動等四種。

(一)人事室辦理大型文康旅遊活動。
(二)分組活動:
    1.以戶外休閒活動方式舉辦,本校教職員工同仁對辦理休閒旅遊活動有興趣者,請踴躍組隊辦理。
    2.
活動經費,本校教職員工,每人由學校支應1,200元整。(已接受文康活動補助者,若再參加其他各組活動,必須自費。)
    3.員工眷屬參加自費。
    4.
辦理時間以利用公餘及例假日辦理為原則,且不得以公假登記及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;並請於當年度11月底前辦理完成。
    5.組隊時以處室或科名義為原則,辦理時請將旅遊活動地點、日期、路線行程…等相關事項籌畫完妥,並先行邀請員工10人﹝含﹞

      以上報名參加,將旅遊活動申請表(附表1)及參加人員名單(附表2),於辦理活動前20天循行政程序會人事室及會計室,簽奉

      校長核可後,始得舉行活動。
    6.各旅遊活動請張貼各辦公室公告周知,以利同仁報名參加。

    7.活動所須租借用交通工具、平安保險、住宿、膳食…等事宜,請各組隊承辦(或召集)人員確實自行依規定辦理。
    8.申請補助經費,應於舉辦活動後一個月內,由承辦人依行政程序檢據並填具補助名冊(附表2)辦理核銷。

      ﹝核銷手續最遲於當年12月15日前完成﹞。
(三)慶祝教師節聯誼餐會:人事室主辦,學務處、總務處協辦。
    1.活動日期:於教師節前後。
    2.活動費用:於文康活動費項下勻支。

(四) 溫暖心、感恩情活動:每年冬至請同仁吃湯圓。

  (活動費用於文康活動費項下勻支。)

後計畫如有修改,將簽陳校長核可後再行公布。